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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4   


校内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教育部联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在第35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 〔2019〕19号)文件精神及天津市教育两委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推选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诚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我市将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名。我校可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请于2019年4月18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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