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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2   


校内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规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处级以下在岗在编教职工。

二、适用范围

就医、探亲、访友、旅游等形式的私人业务。

三、审批程序

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天商OA→新建流程→组织人事→在线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部门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工作安排、申请人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流程最终由人事处备案。

2.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完成后方可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人事处依法依规据实提供相关管理服务内容。

四、人员待遇

执行《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教职工考勤和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津商大校发﹝2017﹞84 号)相关规定。

五、纪律要求

1.因私出国(境)时间应以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寒、暑假为主,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

2.在国(境)外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严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3.在国(境)外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安全造成国家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党员教师、党员教职工如违反党规党纪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1.校内各学院(部)、各部门做好本学院(部)、部门因私事出国(境)教职工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回国返校后7天内向本单位(部门)报告销假。

2.涉密人员因私事出国(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3.其他形式因私出国执行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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