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津人才〔2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将确定的初选候选人名单、《推荐表》、相应附件材料、《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部门推荐报告,于5月1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同时附与纸质版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津人才〔2018〕11号关于开展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附件4:天津市杰出人才初选候选人汇总表